廣州黃埔區檢察院21日稱,該院近日依法對4名非法經營“笑氣”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目前,該案件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笑氣”,學名一氧化二氮,無色而有甜味,有輕微麻醉作用。因吸食可引起吸食者臉部肌肉痙攣,面似大笑表情,因而被稱之為“笑氣”。
目前,“笑氣”雖未被正式列入毒品名錄進行管控,但其是作為危險化學品進行管制的。任何單位和個人要經營“笑氣”,必須先獲得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否則涉嫌非法經營犯罪。對吸食“笑氣”違反治安管理人員,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0條“非法使用危險物質”予以處罰。
2021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線下購買“笑氣”原料及網購加工機器,以二次分裝“笑氣”的方式,干起了非法生產銷售“笑氣”買賣。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同樣是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每箱220元至240元不等的價格從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及其他上家處購入“笑氣”后,再以每箱350元至420元不等的價格非法轉售給犯罪嫌疑人趙某某等人以牟利,并雇傭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代為發貨、送貨等。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又以每箱450元或500元的價格轉售給他人吸食。
直到5月上旬被公安機關抓獲,胡某某已累計出售“笑氣”逾6.7萬支,近4萬支“笑氣”待出售,累計非法經營數額逾15萬元。李某某等人累計非法經營數額逾12萬元至9萬元不等。購買吸食“笑氣”的其他涉案人員也因“非法使用危險物質”被予以行政處罰。
辦案機關在審查過程中發現,這些購買“笑氣”的人都表示,以為“笑氣”不是毒品,不會成癮,只是把“吸笑氣”當作一種情緒的“安眠藥”,尋求刺激,追求一時的新鮮感或者排解情緒而吸食。殊不知,“笑氣”具有很強的成癮性,一旦吸食,對中樞神經系統的損害是不可逆的,不亞于毒品,可導致缺氧昏迷、癡呆、癱瘓甚至死亡等問題。(作者:董柳、黃小明)